个人所得税减免对城镇职工劳动供给的影响研究
作者:
刘 华(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马 卓(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李 丹(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社会稳定的基石。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新冠肺炎疫情叠加的巨大冲击,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和就业压力持续增加。如何稳定市场主体和稳定就业是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对稳定就业具有关键性作用。2018年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改革,提高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调整了税率的级距。这些税收减免措施进一步降低了居民的税收负担,但其能否激励居民增加劳动供给有待进一步考察。因此,在当前稳住全国经济大盘的背景下,评估个税减免对劳动供给的影响,对进一步优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发挥其在稳定经济增长和稳定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近年来,国内学者有关个税改革微观经济效应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收入分配和消费方面。张楠 等(2018)的研究发现,由于我国个税税率偏低,规模较小,其再分配效应较差。但是,居民的消费水平和税收减免程度呈正相关关系(周清,2020)。然而,关于个税改革对劳动供给的影响,目前国内学者开展的相关研究相对较少,并且尚未形成一致结论。沈向民 等(2016)认为,由于我国个税收入总量和比重较小,劳动供给过剩以及个税管理缺失,税率变动不会对劳动参与产生影响。但冯楠 等(2021)利用2011年和2013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发现,2011年的个税改革提高了中老年劳动者继续工作的意愿,但对工作时间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且对不同性别群体的影响存在异质性(程杰 等,2021)。此外,李文(2018)基于微观调查数据研究证实,个体的税收认知与个税减免对个体的劳动时间具有积极影响。
当前,国内学者就我国个税减免对劳动供给的影响进行了有益探讨,为本文研究的开展提供了经验借鉴。但是,国内学者的研究尚未形成一致结论,并且基于2018年个税改革研究个税减免对劳动供给影响的研究尤为缺乏。为此,本文将基于2018年个税改革的准自然实验,利用2018年和202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的微观数据,进一步深入探讨2018年个税改革中的税收减免对劳动供给的影响,并结合性别、收入以及地区因素进行异质性分析,以期为进一步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地发挥个税减免对劳动供给的促进作用提供理论支撑和经验借鉴。
在个人可支配时间既定的假设下,个体如果增加了劳动时间,就必然会减少闲暇时间。征收个税会使个体收入水平发生变化,导致闲暇和劳动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因此,个体会在劳动和闲暇之间重新分配时间。在此基础上,Becker(1965)提出劳动-闲暇选择模型(New Classical Labor-Leisure Choice),认为个税会通过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影响劳动供给。一方面,征收个税会导致劳动者的可支配收入减少。如果纳税人存在房贷等大额支出或是衣食住行等刚性消费需求,为了维持既有的生活水平,他们通常会选择兼职等方式增加劳动供给,即个税对劳动供给产生收入效应。另一方面,征收个税也会导致闲暇和劳动的价格下降,个体的工作积极性会随之降低,从而选择闲暇而非工作,减少了劳动供给,即个税对劳动供给产生替代效应。
2018年的个税改革,提高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并调整了税率的级距,使得工资薪金等劳动所得的边际税率降低。由于减税提高了劳动者自身的工作效用,在替代效应的作用下,劳动者不会选择退出劳动力市场,甚至会增加劳动供给。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1:2018年的个税减免改革会提高劳动参与率。同时,受到个税减免政策的激励,劳动者会更愿意增加劳动时长,从而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2:2018年的个税减免改革会增加劳动时间。
此外,个体的劳动选择还可能会受到性别、收入以及地区等因素的影响。首先,由于性别特征差异,男性和女性的劳动偏好并不相同。相比于男性,受到就业环境以及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女性的劳动供给弹性相对更大。其次,由于个税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2018年的减税政策对不同收入群体的减税效果会存在差异。同时,不同收入群体对劳动与闲暇的偏好也会存在显著差异,低收入群体通常会选择增加劳动供给,而高收入群体可能会更多地选择闲暇。最后,考虑到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居民收入水平存在差距,个税改革中的税收减免对不同地区个体劳动供给的影响也可能会存在差异。比如经济较为发达、人均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劳动者可能会对个税的减免更加敏感。因此,本文提出假设3:2018年个税改革对劳动供给的影响在不同性别、不同收入以及不同地区的群体之间可能会存在异质性。
二、模型设定、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一)模型设定
为了降低个体不可观测因素以及宏观经济趋势等导致的估计偏误,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模型研究个税减免对劳动供给的影响。2018年的个税改革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本文选取政策实施前和政策实施后的两期数据,通过双重差分方法识别政策前后个体劳动供给的变化,评估个税减免产生的实际影响。此外,为了减少遗漏变量产生偏误的可能,本文进一步加入了时间和个体的双向固定效应。
模型中Yi,c,t表示个体i在c省份第t年的劳动供给,TREATi,c为分组变量,表明个体i是否受到个税改革的影响。根据2018年个税改革前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本文设定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库中税前月工资不超过3 500元的样本为控制组,税前月工资超过3 500元的样本为处理组。POSTi,c,t为分期虚拟变量,个税改革政策实施之前记为0,之后记为1。TREATi,c×POSTi,c,t为分组变量与分期变量的交互项,α3是重点关注的系数。Xi,c,t表示个体i在c省份第t年的控制变量,包括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户口类型、家庭规模、健康状况等因素。此外,本文加入了个体所在省份的GDP增长率。εi,c,t表示随机干扰项。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本文主要从劳动参与和劳动时间两方面评估个税减免对劳动供给的影响,因此,选取劳动参与(WORK)和劳动时间(HOUR)来表示。其中,WORK用CFPS数据库中的“当前工作状态”表示,WORK=1表明个体参与劳动,WORK=0表明个体退出劳动市场。同时,本文还参考数据库中“个体是否放假或培训”的数据对个体的工作状态进行修正。HOUR用CFPS数据库中“每周工作小时数”来表示,并对其作99%的右截处理,即将所有高于98时/周的样本重新赋值为98时/周。
2.解释变量。本文选取TREATi,c×POSTi,c,t作为解释变量,表示是否受到税改影响和是否实施税改的交互项。个税改革之后的处理组取值为1,其他为0。
3.控制变量。参考叶菁菁 等(2017)的研究,本文从受教育程度、家庭特征、健康状况以及劳动力需求等方面选取如下变量,控制其他因素对劳动供给的影响。考虑到个体的受教育程度会对其工作类型、收入水平以及劳动偏好产生影响,本文以是否接受过高等教育哑变量(EDU,1表示接受过,0表示没有)来表示。家庭特征会影响个体的劳动供给决策,本文选取婚姻状况(MARRIAGE,1表示已婚,0表示未婚)、户口类型(URBAN,1表示城市户口,0表示农村户口)以及家庭的规模(FAMSIZE,家庭人数)来表示。劳动者的身体状况会影响其工作能力,本文选取健康状况(HEALTH,0表示不健康和一般,1表示比较健康、很健康和非常健康)来表示。此外,本文还控制了个体所在省份的GDP增速(GDP)。
(三)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2018年和2020年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以及《中国统计年鉴》中各省份的GDP数据,并以16~65岁的劳动个体作为基础样本。由于农民销售农产品的收入属于免税范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税收政策与工资薪金所得不同,所以样本剔除了农民和个体工商户。同时,本文删除了没有参与劳动,但劳动时间不为0的样本。最终整理得到包含5 319个劳动者两年的平衡面板数据。根据结果可知,个税改革后,相较于控制组,处理组的劳动参与率下降程度较小,且劳动时间减少程度也较小,说明个税减免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劳动供给的下降,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此外,处理组和控制组的各个变量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模型中有必要控制这些变量对劳动供给的影响。
本文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评估了2018年个税改革对我国劳动供给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个税改革中的税收减免对劳动参与和劳动时间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此外,异质性分析发现:个税改革对女性劳动参与和劳动时间的影响略高于男性;个税改革提高了低收入群体的劳动参与和劳动时间,但对高收入群体劳动参与和劳动时间的影响不显著;个税改革还增加了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劳动参与和劳动时间,但对西部地区劳动参与和劳动时间的影响不显著。基于上述研究结论,为进一步优化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发挥个税在促进经济增长和稳定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降低居民劳动性综合所得的税负,促进个体劳动供给的增加。鉴于个税减免对个体的劳动参与和劳动时间均具有正向影响,为了促进劳动参与率的提高和劳动时间的增加,建议进一步降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综合所得的税收负担。与高收入劳动者的劳动供给弹性相比,中低收入劳动者减税的劳动供给弹性更大。因此,建议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CPI)的变化适时提高劳动性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近几年,我国每年的物价涨幅为2%~3%。考虑到税制的稳定性,建议每隔五年调整一次劳动性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每次的上调幅度以1 000元左右为宜。
第二,完善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减轻中低收入劳动者的税负,发挥个税减免在稳定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当前,我国中低收入家庭和劳动者的经济负担和压力,主要来源于养育子女、赡养老人、住房贷款或住房租金等方面。因此,为了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劳动者的税收负担,建议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CPI)的变化,适时提高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考虑到税制的稳定性与消费者物价指数的涨幅,建议每隔五年调整一次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具体而言,建议每隔五年将专项附加扣除基于现行标准上调10%~20%,从而切实降低中低收入劳动者的税收负担,促进中低收入群体劳动供给的增加。
第三,调整综合所得适用累进税率的级距,降低工薪阶层劳动所得边际税率,促进工薪阶层劳动供给的增加。2021年《中国税务年鉴》的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的个税收入占个税总收入的62.65%。鉴于当前我国个税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薪阶层的劳动性所得,为减轻中低收入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激励工薪阶层劳动供给的增加,建议将综合所得3%税率适用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由“不超过36 000元”调整为“不超过60 000元”,将综合所得10%税率适用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由“超过36 000元至144 000元”调整为“超过60 000元至180 000元”,将综合所得20%税率适用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由“超过144 000元至300 000”调整为“超过180 000元至300 000元”,从而降低中低收入工薪阶层劳动所得的实际税负,促进工薪阶层增加劳动供给。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2年第10期。)
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
刘华,马卓,李丹.个人所得税减免对城镇职工劳动供给的影响研究[J].税务研究,2022(10):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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